中医急救员制服管理条例

发布时间:2025-08-23 21:28:15 人气:21

第一条 适用范围

本条例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及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相关规定制定,适用于全体中医急救员(含预备急救员及正式急救员)。旨在通过规范制服的申请、采购、穿着及日常管理,彰显中医急救事业 承古拓今、救死扶伤的神圣性,维护中医急救员 德艺双馨、性命相托的专业形象,确保制服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规范。

第二条 管理对象

本条例所指 队服及装备包括:带有中医急救员专属标识(含徽章、文字、图腾等)的服装、急救包、胸徽、姓名牌等制式装备。此类物品是中医急救员职业身份的法定标识,承载着 大医精诚的职业精神与民众对中医急救的信任,其设计、制作、使用均需符合本条例及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,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。

第三条 制作与采购规定

队服及装备的设计须经总部审核备案,其材质、标识、功能性指标需符合《中医急救员制服(礼服)标准》及 GB 18401 等国家强制性标准,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修改设计方案。

制作与采购实行 统一审批、集中采购制度:由所属中医急救机构根据实际需求统计数量,报总部审批后,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企业制作(企业需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规定),严禁个人或地方代理私自制作、仿造。

每批制服及装备需标注唯一编号,与穿着者身份信息绑定,建立 一人一号一档案的溯源管理体系,确保流向可查、责任可溯。

第四条 穿着场景规范

中医急救员制服仅限在以下场景穿着,体现 因责而穿、为任而用的原则:

执行中医急救任务(含院前中医急救、乘坐飞机和火车参与突发事件救援等);

日常中医急救培训、应急演练、技能考核

社区义诊、健康科普、中医药文化传播等公益活动;

经总部批准的中医急救相关官方活动。 非上述场景严禁穿着,禁止利用制服标识混淆职业身份或谋取不正当利益,违者将按本条例第九条处理。

非上述场景严禁穿着,禁止利用制服标识混淆职业身份或谋取不正当利益,违者将按本条例第九条处理。

第五条 穿着行为准则

穿着队服时,须以 性命相托,重于泰山为念,言行举止彰显中医 温良恭谨的职业风范:

仪表规范:

保持制服整洁挺括,不得披衣敞怀、卷袖卷裤腿,严禁赤脚穿鞋或佩戴与职业身份无关的饰品;

胸徽、姓名牌等标识须按规定位置佩戴,确保清晰完整,不得遮挡或涂改。

行为约束:

公共场合不得边走边饮食、搭肩挽臂、嬉笑打闹,非紧急情况不得席地而坐;

严禁穿着制服吸烟、饮酒,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(非工作需要);

与群众交流时应使用 您好、请、谢谢等文明用语,践行 医者父母心的服务理念。

第六条 保管与处置要求

中医急救员应视队服为 使命之证、仁心之表,妥善保管,避免污损、遗失。如发生遗失,需 24 小时内向所属机构报告,由机构上报总部备案并启动补领程序。

严禁变卖、出租、抵押、赠送队服及装备给非中医急救员人员,违者将追究相关责任(含民事赔偿)。

人员离职、退队或被取消资格时,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将队服及所有标识装备交回所属机构,由总部统一销毁或封存,擅自留存者按违规处理。

第七条 神圣性维护

穿着队服执行任务时,应主动运用中医特色急救技能(如针灸、推拿、穴位按压等),在救死扶伤中展现中医药魅力,让民众感受 岐黄之术的实用价值。

严禁利用队服及标识从事商业活动(如代言广告、推销产品等),不得借中医急救名义开展虚假宣传、骗取财物等违法活动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仿造、冒用中医急救员制服标识,一经发现,总部将追究其侵权责任,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第八条 申请与采购流程

申请条件:

已通过中医急救员资格考核,纳入所属机构正式管理;

签署《中医急救员职业承诺书》,承诺遵守本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。

申请流程:

个人提交书面申请,经所属机构审核后报总部;

总部根据备案信息批准采购,费用由总部承担,机构统一发放;

发放时需登记编号、领取人信息,双方签字确认,存档备查。

补领规定:因磨损、损坏需补领的,需提交旧品回收证明,经审核后按采购流程办理,旧品由机构统一销毁。

第九条 违规处理

轻微违规(如仪表不整、非规定场景穿着等):予以警告,记录在案,限期整改;

较重违规(如转借他人、污损标识等):暂停穿着资格 1-3 个月,参加职业伦理再培训;

严重违规(如私自制作仿造、利用制服行骗、从事违法活动等):

取消中医急救员资格,收回所有制服及装备;

涉嫌违法的,移交市场监管、公安等部门处理,追究法律责任;

对总部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的,依法追偿。

第十条 生效与解释权

本条例自 2025 7 1 日起施行,全体中医急救员须以 敬畏生命、尊崇医德之心严格遵守。

中医急救员誓词(领服时宣读):承岐黄薪火,传急救仁术;着此制服,担此重任。视患者如至亲,施医术以救人,不求私利,不辱使命,终身恪守大医精诚之誓言!

承岐黄薪火,传急救仁术;着此制服,担此重任。视患者如至亲,施医术以救人,不求私利,不辱使命,终身恪守大医精诚之誓言!

本条例由北京急救侠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,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修订,修订后需在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更新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