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医急救员队服管理条例
发布时间:2025-09-03 18:52:53 人气:14
中医急救员队服管理条例
第一条 适用范围
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医急救员(含预备急救员及正式急救员),旨在规范中医急救员队服的申请、采购、穿着及日常管理,彰显中医急救事业的神圣性与专业性,维护中医急救员群体 “传承国粹、救死扶伤” 的公众形象。
第二条 管理对象
本条例所指 “队服及装备” 包括:一切带有中医急救员标识、文字及中医元素的服装、头盔、头巾、急救包、胸徽、姓名牌等制式装备。此类物品不仅是职业标识,更是中医 “大医精诚、生命至上” 精神的具象化体现,承载着民众对中医急救的信任与期许。
第三条 制作与采购规定
所有带有中医急救员标识的服装及装备,必须经统一审批、统计、订购,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制作、涂改或仿造。此举既是维护中医急救体系权威性的需要,亦是保障队服神圣性的基础 —— 每一件队服的诞生,都象征着对 “救死扶伤” 誓言的践行,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。
第四条 穿着场景规范
作训服、头巾、急救马甲等装备,可在日常培训、中医急救演练、社区义诊、健康科普等工作及公益活动中穿着;非执行公务或公益任务时,禁止穿着带有中医急救员标识的服装,避免以职业身份谋取私利,始终坚守 “医者仁心,非为利往” 的初心。
第五条 穿着行为准则
穿着队服时,须时刻铭记 “性命相托,责任重于泰山” 的使命,言行举止应体现中医急救员的庄重与专业:
不得边走边饮食、搭肩挽臂、揽腰;
不得歪戴帽子、披衣敞怀、卷裤腿,严禁赤脚穿鞋或赤足;
公共场合不得嬉笑打闹、高声喧哗,非紧急情况不得席地倒卧;
严禁在穿着队服时吸烟、饮酒,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(非工作需要);
举止应贴合中医 “温良恭谨” 的传统,以行动诠释 “医者父母心” 的真谛。
第六条 保管与处置要求
中医急救员应视队服为 “仁心之表、使命之证”,妥善保管队服及胸徽、姓名牌等标识,严禁变卖、出租、抵押、赠送或转借给非中医急救员人员。每一件队服的流转,都关乎中医急救的公信力,转借他人可能导致身份混淆,危及民众生命健康权益。
第七条 神圣性维护
队服及装备的穿着与使用,必须始终围绕 “救死扶伤、传承中医” 的核心目的:
穿着队服执行任务时,应主动展现中医急救特色,如以 “望闻问切” 初步判断病情、用针灸、推拿等中医技法应急施救,让民众感受中医的独特价值;
不得利用队服及标识从事与急救无关的商业活动,严禁借中医急救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,坚守 “但愿世间人无病,何惜架上药生尘” 的职业操守。
第八条 申请与采购流程
申请人资格:需为所属中医急救员的预备急救员及以上人员,且已通过 “中医急救” 考核,深刻理解 “救死扶伤、不图回报” 的职业使命。
采购与发放:队服及制式装备由个人出资,所属中医急救机构统一统计、上报并采购,到货后直接发放至队员手中,发放时需同步重申 “队服承载神圣使命,穿着即担生命之责” 的理念。
回收规定:队员转为志愿者或因个人原因退队时,所领用的队服及标识装备须无条件收回,由机构统一销毁或封存;
因工作调动转入其他中医急救机构的,需由接收机构出具书面接收清单,确保队服流向可追溯。
第九条 违规情况
穿着队服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,损害中医急救员形象;
利用队服标识行骗(如虚假诊疗、夸大疗效骗取财物);
变卖、出租队服给不法分子用于违法活动;
穿着队服从事与急救无关的低俗、违法活动,或在公共场合实施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(如侮辱他人、破坏公共设施等)。
第十条 生效与解释权
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全体中医急救员须以 “敬畏生命、尊崇医德” 之心严格遵守。
中医急救员誓词(穿着队服时应铭记):
“承岐黄之术,怀济世之心;着此衣,担此责,视人命若至亲,施仁术不求回报。生死所系,性命相托,谨守大医精诚,终身践行救死扶伤之诺。”
2025年7月15日